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中国钢铁总量 金融危机下不得不再提起的症结
关键词:中国钢铁总量 金融危机下不得不再提起的症结  发布时间:2009-04-24

最新数据警示,目前我国钢铁行业运行情况依然严峻。一个方面的突出矛盾是:在国内市场需求明显减弱的情况下,钢铁生产总量依然过高,资源供应总量继续增长;其中,地方中小钢铁企业增产比例尤为突出,或将影响我国钢材市场无法尽快回暖。

 

 有关情况正在凸现如下矛盾:今年前两个月,除中国外全球钢铁减产5000万吨,中国却还增产300多万吨;国际钢材价格下跌45%,比中国跌幅更大,而我国地方中小钢铁企业的增产,却使国内钢材市场无法回暖;3月份,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所属72家会员企业都在减产,但是其它企业仍在增产;会员企业日产钢从114万吨降到了111万吨,而非会员地方小钢铁企业日产钢却从29万吨上升到了34万吨(3月份,仅河北地区就增产325万吨,占全国新增产量近50%,而河北省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只有13家,其产量仅占河北的51%,目前国内1.24亿吨地方中小企业的钢产量中,河北占了一半)……同时,一季度我国钢铁产品出口又呈大幅下降。

 

   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近日又再一次凸显了其实际操作之艰难程度,我们亦多次探讨过此话题。但就目前严峻形势,仍又不得不再议。

 

   在中国钢铁工业发展的现今阶段,为何控制总量却总是如此之艰难?假如真正控制住了产能,即肯定就可以有效保住价格而回暖市场?按道理,应该是可以的,起码可以暂时在一个时间范畴之内缓解供大与求的矛盾。然而,现实市场会完全兑现我们所期待的吗?面对中国钢铁生产及钢材流通这种历史上不断反复的现象,我们究竟该思考些什么……

 

    这,不仅是当前我国钢铁产业所面临的一个需要深刻探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当前我国其它产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共性课题。

 

    现代经济学一般认为,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供给大于需求,价跌;需求大于供给,价涨。然而,当今中国的钢市,却没有如此简单,为什么?

 

--限产或只解决了供给问题,而未解决需求问题。在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国内外钢铁市场,是由供给需求两方面组成的。因此,限产实际上只解决了供给方面的一端问题(也仅是国内限产,且必须能有效限住产),而并没有解决在综合因素影响下需求方面的另一端问题。若限产的力度不够,而需求下降的幅度或大于限产的幅度,市场还是呈现供大于求的状态时,价格或仍将难以有效保住或难以回升。

 

--或存在真限与假限的问题。当行业组织作出某种行业自律性的限产建议后,有些成员会真正限产,而有些成员却未必能够完全真正自觉限产(从同样情况的历史实际情况回顾看),因为限产保价措施并没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效力,执不执行全凭组织成员的自律性觉悟,更不能完全排除有些非会员企业或会趁机增产或拉高出货,因为限产措施作出后,市场有时或可能出现某种冲高行情(尽管,当前尚未出现),不能排除有些企业则趁机大量出货,这样就会使得限产保价之效果大打折扣。

 

 --必须要考虑新增钢铁产能的问题。实际上,限产主要限的只是既有的、正在正常生产的现实钢铁产能,如果新增钢铁产能还在源源不断地陆续投产,那么限产保价的作用将是非常有局限的。目前的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已经建设好并已经具备投产的不少钢铁项目,是不可能总是处于闲置状态的,这样会增加很多无利润的各项高额综合管理费用,任何一个钢铁企业皆不甘心情愿如此。因此,只要钢市稍呈回暖,一些新增产能或迅即投产。

 

--必须充分估计中小钢铁企业的调头速度。一般情况下的地方中小钢铁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而对钢材市场价格显现利润点的反馈性调头增产速度又是极其快捷的--减产相对是消极缓慢的,而抢占市场先机却是非常积极迅速的。

 

--应该充分了解中国钢铁业的现实。由于我国的钢产量基数巨大,若仅有部分钢厂实施限产,将难以完全有效达到减产保价的预期效果。此外,对于我国年产逾5亿吨钢这样一个产量规模而言,究竟限产到多少产量才能真正起到实际有效的保价作用(尤其当前国内外经济不确定因素复杂,需求因素亦不稳定)?同时,现代化钢铁生产具有很强的连续化工艺特征,限产需要付出成本,满负荷生产成本肯定优于限产成本,假设减产达到了预期目标,暂时保住了现行价格,但或因减产成本增加,不能完全排除某些企业因限产而造成最终运营实际利润的缩水。因此,仅从钢铁企业这些实际运行特征来看,减产措施的稳定性较差,这也给限产保价之效果增添了一定难度。

 

--要充分考虑中国的钢材流通现实环境。现今阶段,在中国尚有钢铁产品经销商约15万家,且投机经营倾向较重,这些数量众多的中间需求为追求届时市场运作利润而采取的吸货抛货的简单举动,既可放大市场需求,也可以放大市场萎缩,其足以在一个相对时间范畴内造成非实际终端需求所产生的钢材价格明显波动(涨或跌)。因此,若充分考虑到这种现实流通环境,或又给减产保价的真正实际效果增添了一定难度。

 

--我国钢铁企业的个体局部行为、地方政府的区域行为,或有时候很难充分而自觉地顾及或与某个具体行业(钢铁)的整体利益完全重叠。毕竟钢铁产业在目前我国地方或区域经济GDP中仍占有重要位置,对于改善地方就业、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税收等方面,皆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环境下,作为某一个具体企业的当事个体,无论是谁都会充分从自身企业实际出发而考虑其发展定位,关注本企业生存发展,追逐本企业效益最大化,这又是情理之中的现实。因此,这就可能会出现一种合成谬误现象,即:若单独从某一个企业来看,其定位或似乎是合情的(增产或减产);若从众多个单独企业所产生的集合效应来看,其定位或可能于整个行业又是不合理的(减产或增产)。

 

……上述,皆不是增产借口,而仅是分析现状

 

   我们究竟如何才能在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下、在中国钢铁产业之特定历史环境所形成的布局特征下,去有效调控总量而努力靠近产需平衡呢?这,尚需要艰苦努力的探索及实践。

 

   近日及以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名誉会长吴溪淳先生在探讨阐述此问题时,就曾介绍过国际钢铁领域在调控总量及淘汰落后方面的一些做法,即:英国模式,将所有钢厂国有化,进行结构调整,再私有化和上市;德国模式,对继续生存经营的企业给予淘汰关停企业补贴;日本模式,通过进口铁矿限制重组钢企。

 

    随着对此间我国钢铁市场竞争现状及以往行业常规调控手段的实际效果观察,我们在此必须十分特别注意已经正式颁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某些提法,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钢铁产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骨干企业,保关键品种,保市场稳定,促进产业平稳发展,又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或许,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要采取有保,有压市场倒逼机制等举措,来强化钢铁产业的结构调整,包括从根本上调控钢铁产能总量……这将在某种意义上,预示着我国钢铁企业的生存大战已经开始……

 

    面对中国钢铁产业在伴随着中国曾经走过的短缺经济时期、逐步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要过程中所遇到的自身发展中的新矛盾,尚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生产企业、贸易企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及非会员单位携手共同努力研究解决,并同时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去统筹解决调控总量及淘汰落后之棘手问题;而市场倒逼机制蕴含的规律功能无形之手,在今后行业调控及市场竞争中或将更加凸显。

 

    一个有益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及竞争者的、长远共同利润的市场蛋糕,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及竞争者共同去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