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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钢材款久拖不还 被诉法院拒不答辩
关键词:国内钢市,购钢材款,被诉法院,拒不答辩  发布时间: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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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山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于2012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霍山县某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后,于2012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许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霍山县某竹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张某某称,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多次从原告处选购钢材,原告按时按量将钢材送往被告处,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给付拖欠的钢材款35090元。现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钢材款350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企业基本信息表,证明被告主体身份合格。证据二: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钢材款35090元。

  被告霍山县某竹业有限公司未答辩,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原告张某某所举证据来源合法,被告霍山县某竹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对原告所举证据,法院予以确认。经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原告张某某系六安市金安区某钢材经销部业主,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霍山县某竹业有限公司从该经销部购买钢材,直至2012年6月2日霍山县某竹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钢材款3509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此款霍山县某竹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归还。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钢材网视点:看到这篇报道,笔者想起上周一个报道,介绍一个培训师教钢贸商们如何面对目前这种困境,其中最著名的一招就是:欠的钱死拖着不还。难道这个被告也是上这个培训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