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评《中国原油与成品油市场放开的理论研究与改革方案》
近期,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发布《中国原油与成品油市场放开的理论研究与改革方案》研究报告的摘要(简称“报告摘要”)。报告摘要给出三个结论:石油业垄断造成巨额福利损失、石油业应该是市场调节的行业、分阶段放开市场准入。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垄断造成巨额福利损失的问题
报告摘要提出,“石油垄断体制导致了全社会的巨大效率损失。我们估算,2001?2011年石油产业的福利损失高达34770亿元。”这样巨额的估算,我们不知道具体包含多少项目,且每个项目又是如何计算的,所使用的资料又来自何处?报告摘要虽然给出了石油垄断企业攫利图,但从中却无法计算出34770亿元的来源。这如此巨额福利损失的承担者当然是广大消费者,他们为此负担了不应有的34770亿元的损失。若确实如此,广大消费者应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垄断者、管制者也应该对此做出说明。即使消费者联合行动因交易成本的障碍而无法实现,那么,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也应该有所行动。
对于34770亿元的数据,虽然没有准确的说明,但对2011年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报告摘要给出了明细的项目。2011年福利损失总额6843亿元,其中垄断高价损失4018亿元,福利净损失1405亿元,政府补助81亿元,少付融资成本634亿元,少付土地租金524亿元,少付资源租金181亿元。对于这6个数据项,我们分别做些讨论。
第一,高价损失4018亿元,福利净损失1405亿元。
将这两项数据放在一起讨论,是由于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即源自于垄断高价而带来的福利损失。它的分析是基于主流经济学的垄断理论。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需求曲线是平行的,经济的产出水平决定于边际成本与需求曲线的交点,实现市场调节下的最大产出。但在垄断市场中,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垄断者通过自行决定产出水平来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从而决定需求价格,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但产出水平却小于边际成本等于需求价格决定的产出,从而造成了社会福利损失。但是,垄断者要真正造成福利损失,它必须能够操纵产出价格。
然而,石油行业的产出价格受到政府管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它只是在政府决定的价格下基于现有的生产能力提供产出。这就决定了企业的收益完全掌控在政府手里,因而也就不存在通过自我定位来攫取垄断利润的问题。至于说价格合理与否,高了还是低了,责任完全在价格管制者。
至于说需求曲线、边际成本曲线的形状,我们可以画出一个图示,但这更多的是具有理论分析的意义,而缺乏真正的计算价值。就一个企业来说,我们很难确定它的需求曲线、边际成本曲线。如果说研究者能够确定这两个曲线,你就应该告诉价格管制者,你的定价是无效率,并告诉他们,如何定价才能消除垄断利润,确保效率。但我们却没有看到研究者有这样的行动。在没有确定需求曲线、边际成本曲线的情况下,研究者又是如何能够估算出4018亿元的高价损失、1405亿元的净福利损失!当然,可以把它们说成是估算,但估算更需要有一套严谨的方法、有说服力的资料来进行支撑。
第二,政府补助81亿元。
这项数据是基于行业补贴,同企业无关,也与行政垄断无关。它是对炼油领域几百亿元的巨额亏损给予的部分补贴。它是对炼油领域几百亿元的巨额亏损给予的部分补贴。假设放开准入,有非国有企业存在,如果它符合条件,也会同样得到这样的补助。
第三,少付融资成本634亿元。
少付融资成本无非是指企业融资实际利率低于研究报告所设定的基准利率的差额,再乘以企业的融资额,由此得出的数据。这里将有两个疑问:数据估算的准确性及做出的判断。
企业的融资额及相应的利率,报告的撰写者从何处得到的数据?是推断还是有确切的来源?若为推断,计算结果的真正意义就值得考虑。若为确切的来源,应该做出明确说明,以此来说明数据的权威性。同时,所用的基准利率,这也很容易引起争议,我们如何保证客观合理?因此,在实际利率、基准利率、实际融资额均缺乏权威性的情况下,计算结果又怎能有说服力。
至于说企业融资成本低,这无非是说同其他中小企业相比做出的判断。大企业在融资成本上低于中小企业,这是国际惯例。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娃哈哈、华为等民营企业,它们的融资成本同样低于中小企业。那么,我们岂不是说这些企业也造成了福利损失。然而,这些企业却没有垄断,而且是竞争性企业。
在中国,大企业一般采取了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而中小企业则采取了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因此,一些人就将大企业融资优势错觉为国有企业的融资优势,而真正的事实是,这些国有企业是因为它们是大企业才有融资优势。即使如此,国有企业陷入困境时,它同样面临融资难题甚至被破产重组,如中央企业中的华源集团,就因资金问题被华润集团重组。
因此,将融资成本低说成国有企业的问题,这是缺乏基本认识;若再将其同垄断联系在一起,那会有很多竞争性大企业蒙受“不白之冤”。
第四,少付土地租金524亿元、少付资源租金181亿元。
这两个数据的估算同样要说明所用资料的来源。这样重要的数据,不应是估算,应该是建立在客观资料上的计算。如果只拿出一个结论,怎会让人信服?结果只能是有误导之嫌。
即使有令人信服的计算结果,这是否同垄断联系起来,也同样值得商榷。其他的资源开采业,如煤炭、铁矿石、非金属矿的开采,有没有少付土地租金、少付资源租金的问题?若存在的话,这些资源开采业,无论如何都不能界定为垄断,而其中的开采企业可能有很多为民营企业。这时,我们又应该如何对少付的租金来定性?
因此,在报告中提出的6项福利损失,实际上真正能够归于垄断的只有垄断高价损失、净福利损失这2项,其他4项即使不排除存在于石油行业,但同垄断并不相关。而更需注意的是,这6项估算数据中的任何一项数据,都难以有令人信服的权威性。
当然,我们做出这些质疑性评价,并非说石油行业行政性垄断没有任何问题。如管制下的价格应确定在什么样的水平上,价格调整的公开透明度,企业如何建立起勘探、开采、炼油等技术进步的机制,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腐败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经营垄断性业务的国有企业更需要建立起有效预防腐败及惩治腐败的机制。腐败会亡党亡国,国有企业的腐败同样会葬送国有企业的命运。
二、关于石油产业的供给调节问题
石油产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这是因为石油供给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供给的连续性和价格的适宜性。这就是说,对于一个国家,当使用石油后,就必须要以适宜的价格来实现连续供应。因为就目前来说,我们还没有其他的石油替代品,如果石油供给中断,就意味着经济社会停止运行;如果价格发生剧烈上涨,同样会给经济社会巨大压力甚至造成混乱。
所以,石油问题从来就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既然是政治问题,它就不是企业能够解决的事情。虽然目前采取的是以企业经营来实现供给,但这背后的真正主导者是国家。道理很简单,一个企业单纯依靠自己的力量,它是无力保证以适宜的价格实现石油连续供应的。因此,石油企业都采取大企业的形式,国家也是鼓励石油大企业的发展,因为大企业才更有能力来保证石油的供给,也可减轻国家为解决石油问题而牵涉的力量。
在国际上,石油进出口同样不只是贸易问题,它是一个国际地缘政治问题。两国间的石油贸易绝不只是两国石油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它代表是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甚至石油输入国为确保石油输入的利益,对输出国保持着一种政治、军事上的压力。当今世界,在石油产区不断发生政治、经济动荡,这绝不是本国或本地区的内部问题,而是地区外的其他国家为确保自己的石油利益在背后角力的结果。同时,石油海上运输通道,同样不是海上航运的问题,这也是国家的利益问题。因此,为确保来自其他国家的石油供给,获取石油资源、保证航运畅通,这绝不是依靠石油企业力量能够解决的,国家才是真正的保障者。
三、关于放开石油产业准入的问题
备受关注的放开石油产业准入问题,实际上可有两种选择:
一是仍然保留目前的行政审批准入,但在三家石油企业外再批准几个民营企业进入原油进口、原油开采两个领域。目前,我们看到已提出的“让一些民营企业进入的试点方案”,就是这样的改革。显然,这样的改革不能视为市场放开,因为它并没有改变市场准入的方式。在保留目前准入方式的情况下,批准几个民营企业进入,就叫“开放市场”,这是对开放市场的误解。这只是进入者为自己的进入寻求借口而误导公众而已。此时,新进入的民营石油企业只不过是增加了行业中的垄断者。这不是在打破垄断,这实际上是旨在分取垄断的利益。如果说国有企业垄断,有失公平,那么民营企业垄断可能更有失公平!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
二是取消目前的原油进口、原油开采两个领域的行政垄断,实行自由准入。这时,开放的准入权应该是给予所有企业,这里有民营企业,但除三家石油企业外的其他国有企业也有权进入原油进口、原油开采领域。如果选择开放市场,这才是我们应该做出的选择。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样的选择能否做为选择。
若选择开放原油进口、原油开采,其结果必然是,会有众多的企业进入这两个领域。国有企业的进入会受到监管者的约束,但民营企业的进入则完全取决于投资者的偏好及自我约束。而目前市场开放的推动者更多的是来自于民营企业的诉求,因此,开放市场,更多的进入者将是民营企业。到那时,石油产业的市场格局将会是怎样的,我们对此做些分析与判断。
第一,放开原油进口。
进口企业增加,我们不排除在短期内会有企业获取国际市场上的低价原油,但这样的机会非常有限。因为国际上的原油开采是高度集中的,它们基本上掌握在几家大的原油生产商手中,它们的销售价格依据于公开的国际原油价格,因此,这里基本上不存在以低于国际原油价格进口原油的机会。这就是说,原油进口价格不可能因进口企业数量增加就可以降低。相反,由于进口企业增多,国际原油生产又是垄断的,因此,很容易导致买家竞争带来原油价格上涨。
报告摘要提出,给予一些民营石油炼油厂原油进口权,可以增加成品油供给。但这是否就能够降低成品油价格却有着极大不确定性。先看企业的生产成本。进口原油价格由国际市场决定,这就决定这些民营炼油厂的原油成本同目前的“两桶油”是一样的,但它的生产技术水平又不高于“两桶油”,因此,很难说民营炼油厂有多大的成本优势,这就限制了民营炼油厂的降价空间。再看产出价格。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行上限管制,若企业降价销售,这就好比一个商品可以卖10元,而它却要以9元价格销售,这明显违背市场规律。即使出现这样的情况,供给者也绝非为消费者着想,而是基于其他方面的利益而做出的选择。此外,一些民营炼油厂的成品油质量、生产排放给环境带来的影响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二,放开成品油进口。
一些国家的成品油价格低于我国,这是现实。但是否就等于进口成品油可以降低国内价格?首先,成品油进口供给只能是国内市场的补充,不可能成为主流,如果这样就将石油供给权拱手让给他人。这时,别人就会利用提价或中断供给来时刻威胁我国的利益。其次,出口商出口给我们的价格,也不是仅考虑出口国的生产成本,而是考虑到中国的市场价格。面对来自国内竞争的压力,他们可能会考虑到以低一些的价格出口给我们。而一旦国内供给出现问题,我们正急需出口国帮助时,他们很可能会乘机提高价格。
另外,一国生产的商品,其价格是否合理,不能以国外的价格为衡量标准。不能说同类商品,国外价格低于国内价格,就以此判断国内生产是无效率的。效率不是绝对的,它必须要基于一定环境下的效率。因为若将效率绝对化,那么岂不是某种商品只有一个国家才能生产。如果这样做,一个国家若落后于另一个国家,就会永远处于落后状态。所以,一个国家是否从事某种商品的生产并非只考虑到生产成本,而且要考虑国家的自身发展甚至经济社会的安全。
第三,放开原油开采。
这里所说的放开原油开采是指对已探明储量开采的市场准入。这些储量的探明及确定都是现有企业经过若干年的巨额投入而获取的。如果放开准入,进入者就要分担已经投入的勘探费用。而我们的一些拟进入者是否考虑这些费用的分担?这些分摊费用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到进入者的收益,从而成为他们是否进入的重要因素。
即使分担前期勘探费用,放开准入也仍要考虑所带来的影响。石油储量是宝贵的稀缺资源,必须要高利用的开采。一些进入的民营企业,他们的开采技术是无法同现有大企业比拟的。因此,同现有的大企业相比,新进入者的开采必然造成储量的浪费,这对于国家是重大的损失,但开采者却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这种以损害国家长远利益而获取自我利益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政策的选择。
所以,打破石油产业垄断,无论是放开原油进口、成品油进口,还是放开原油开采,结果就是在石油产业中增加了几个民营企业。这并不能解决我国石油供给的问题,相反还可能给需求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在市场行情好,有盈利时,他们就会供给市场;而市场行情不好,出现亏损时,他们就会停止生产。发电行业的情况已经给出了有力的证明。当煤炭涨价时,民营发电企业为避免亏损,纷纷停止生产甚至退出火电领域,但电力生产又不能中断,这时只能由国有发电企业通过增加生产,承担更大亏损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开放石油产业后,我们很难排除石油产业会重演发电行业的经历。
放开准入也不能消除价格管制,实现市场调节下的价格下降。一个行业中的供给价格是由行业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决定的。新进入的民营企业只能是石油产业中的跟随者甚至补充者,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决定行业的价格。我们目前所实施的价格管制政策不可能消除。那么,由市场调节下的价格降低又来自何处?即使有价格降低,这也是价格管制政策改革的结果,同进入的几个民营企业无关。
放开准入更不能解决我国广大的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因为石油产业只有那么大的市场,且能够给进入者的市场空间更是有限。除给几个进入者提供机会外,其他广大的民营必须要寻求其他的市场领域。当然,这些新进入者绝大部分都会成为新的“富豪”,在每年的全球富豪榜单上又会增加几名中国人上榜。但这些新的“富豪”在积累巨额财富后,不排除他们又会以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为由而选择退出,然后,再由国家付出成本来收拾他们留下的“乱摊子”。
因此,对于民营企业开放石油产业,我们必须要采取谨慎的态度。但我们可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产业。采取方式是,让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企业来从事石油产业一些领域的经营,而这些企业应该由国有大企业统一管理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