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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钢铁企业重组事件分析
关键词:国内钢市,2012年,钢铁企业  发布时间:2013-07-09

  深度

  2012年钢企重组凸显四大特点

  2012年,中国钢铁产业重组处于持续推进状态,但与前几年相比,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重组步伐相对停滞,地方中小钢铁企业在重组方面表现相对活跃,基于钢铁主业的多元化重组初现端倪。

  主要重组事件回眸

  2012年,中国钢铁产业的兼并重组处于持续推进状态,企业重组的形式与内容进一步丰富,被重组企业的粗钢产量规模虽有所下降,但对提升粗钢集中度指标的推动作用有所减弱。2012年属于产权非相关企业重组的重要事件有:

  {1}4月18日,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正式挂牌。4月19日,由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广钢集团(以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50%股权的名义)共同出资组建的广州薄板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双方已于3月28日完成股权注资实缴。广州薄板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宝钢重组广钢已进入了实质性的资源整合阶段。

  {2}4月26日,湖北省经信委同意十堰市钢铁企业跨地区联合重组方案,成立湖北丹福钢铁集团。湖北丹福钢铁集团是以湖北丹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郧县榕峰钢铁有限公司、宜昌福龙钢铁有限公司3家短流程钢铁企业以法人联合的方式注册成立的钢铁企业集团。

  {3}6月21日,甘肃省国资委将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22.46%的股权和甘肃省国资委持有的32.54%股权,无偿划转给酒钢集团公司。股权划转后,酒钢集团持有东兴铝业100%的股权,并与东兴铝业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确保东兴铝业注册地不变,独立法人地位不变,生产经营保持相对独立,同时积极履行股东职责,实现对东兴铝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

  {4}6月28日,由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山西宝太新金属开发有限公司揭牌。其中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5}7月19日,湖北省经信委批复同意修订后的《荆州市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即同意荆州群力钢铁有限公司下属的楚航、大仁、大元3家分公司经过实质性重组,整合成一家公司后,联合石首顺发钢铁有限公司等,组建荆州群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8月3日,沙钢集团与江苏丰立集团签署重组框架协议。此次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收购重组计划,而是先从废钢、矿石等原料采购、开发方面入手,逐步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合作。

  {7}11月10日,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大集团、飞尚集团关于萍钢股权重组举行签约仪式,标志着方大集团成功入主萍钢。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萍钢41.49%的股份。

  重组事件的基本特性

  2012年所发生的7件重组事件与前5年的重组事件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湖北中小企业重组力度加大

  湖北丹福钢铁集团、荆州群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于2012年8月起已开始运作的湖北立晋钢铁集团(缺少湖北省工信委的正式批复),表明湖北省各地方中小钢铁企业已开始进行资产整合,并通过整合力求实现转型升级。但从规模看,整合后的新企业集团粗钢产量规模基本都在300万吨左右,核心企业均具有一定的产品差异化、区域市场占有率较高等优势。这种中小企业间的重组如果能够真正实现先进产能对落后产能的置换,则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强化了这些企业在所属区域市场的产品优势。但从全局角度看,地方企业的做大做强,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领军型”企业的市场引导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整个钢铁市场的竞争强度。

  2.基于产业链资源保障的纵向重组有所加强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沙钢集团与江苏丰立集团的重组均属于具有上下游关联性企业间的重组。沙钢集团与丰立集团的重组,有利于双方利用各自在钢铁产业链上下游的优势地位,完善产业链上的资产配置,发挥良好的协同效应,加强资产和业务之间的互补性。2011年济源钢铁公司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的重组、陕西钢铁集团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的重组更侧重于上游能源企业对下游钢铁企业的整合,而2012年两起上下游企业重组事件,更侧重于资源的共享与协作。

  3.多元化重组初见端倪

  酒钢对东兴铝业的重组是典型的多元化重组。酒钢得以推行多元化发展战略,一方面与甘肃省政府积极培育本省范围内的“巨无霸”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关联,酒钢承载了实现“巨无霸”企业的艰巨任务,并由此得到省内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酒钢集团公司、东兴铝业的主体产业均在同一省内,在人、财、物等资源整合上具有相对便利的条件。但多元化重组存在诸多风险,由于两个企业之间主业存在巨大差异,如何对共性资源进行优化,如何突出不同主业间的竞争优势,如何构建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对重组双方都是巨大考验。

  4.民营钢企成为2012年度重组主角

  7起重组事件中有4起与民营钢铁企业相关,其中方大集团凭借其良好的资本优势、效益优势,重组了粗钢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吨的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沙钢集团连续多年在企业重组方面均有所“动作”,并由先前的规模扩张逐步转入到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资源整合;湖北两个民营钢铁企业集团的出现,更凸显了中小型民营钢铁企业试图通过重组以期实现资本结构优化、主体工艺升级、规避政策风险等目的,也表明各级地方政府无论是在国有钢铁企业重组还是民营钢铁企业重组中均具有政策导向和政策支持等决定性作用。

  观察

  我国钢企重组模式亟待创新

  大型钢铁企业重组步伐的趋缓,直接导致粗钢集中度指标的停滞,甚至是下降。导致大型钢铁企业重组事件下降的因素有很多,社会舆论普遍将行业困境、国有钢铁企业效益不尽理想列为最根本性的原因。但是日本新日铁和住友金属在行业困境中实现了由表及里的深度重组,成为了世界第三大粗钢生产企业。这表明行业困境并不是阻碍企业重组的最根本性原因。阻碍重组的最根本性原因是企业能否通过重组增强竞争力,即重组效果决定了企业的重组动力,如果企业认为重组只会增加企业的负担,那么企业对重组是缺少动力的。

  中小型民营钢铁企业的重组能否成功是需要时间来检验的。如果仅仅是为规避政策风险而进行的形式上的重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重组,更难以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难以实现重组各方脱胎换骨式的发展,难以打造较有特色的企业竞争力。

  现有企业重组模式比较

  从2011年起,伴随着钢铁行业经济效益的低迷,武钢、鞍钢、首钢等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的重组扩张步伐相对趋缓。宝钢组建广州薄板有限公司亦是前些年重组事件的延续,表明我国钢铁企业重组已涉及到企业核心利益的重组与调整。重组能否顺利进行,主要取决于企业重组能否实现真正意义的“合二为一”。

  在行业效益好的时候,企业重组通常表现为4种类型:一是各个企业或多或少都有盈利,如果企业重组仅是实现了产量报表、财务报表的合并,并不涉及被重组企业核心利益调整,亦为重组各方所接受,对被重组企业而言最大的收益是获得了规模上扩大;二是重组企业承诺对被重组企业进行改造和规模上的扩大,并获得被重组企业所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三是同一省内产权背景相似的企业进行重组,并进行实质性资源整合;四是一些优势钢铁企业对竞争对手实现“竞争性收购”,如米塔尔对安赛乐的收购,这种收购通常会受到被重组方的抵制,但是重组方会通过对被重组企业的资源整合,以期实现“1+1>2”的目标。我国前几年在行业效益好的时候进行的重组多属于前三种类型,第四种类型在我国没有出现过。

  从加快优势钢铁企业对300万吨级以上钢铁企业的重组角度看,中国钢铁企业的重组模式需要创新,需要在政府、行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提高企业的重组效果,从而提高集中度指标的内在价值。

  资源整合实现实质性重组

  在行业形势较为严峻、行业整体效益偏低时,理论上讲是企业间进行重组的最佳时机,但是严峻的行业形势对重组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推动重组更需要突出依托重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内涵,更需要打破常规的资源整合,即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重组必须是重组双方实现采购资源、市场资源的整合。

  日本新日铁和住友金属在行业困境下实现的重组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他们对企业重组做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评估,即通过重组降低整个集团的运行成本:一是通过整合技术和研发,降低成本。主要措施是使用低等级原料、提高工艺流程效率、提高轧钢效率、生产高功能产品、增强制造工艺技术开发、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二是建立最佳的生产系统。主要措施包括停止一些设备的运行来使固定成本最佳化;对生产线任务进行最佳配置,提高高收益产品产量;加强各钢厂(生产基地)之间的协调,实现高效低成本操作;避免冗余投资等。三是降低采购成本。在原料采购方面就是提高运输效率;在设备和材料采购方面,进行集中采购、招标,根据采购量要求折扣等。四是提高总部运行效率。整合和提高总部以及海内外分公司的效率,减少一般行政支出和系统开发成本。五是集团公司内各公司的整合、重组以及联合。

  通过上述五方面资源整合,新日铁住金降低了2000亿日元的运行成本,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益。新日铁住金从增强技术优势、打造世界领先的成本竞争力、优化炼铁,炼钢和轧钢生产流程、实施全球化战略以及发挥整合优势等五个方面提升了钢铁业务竞争力。

  新日铁住金的重组案例提示我们:在行业形势严峻情况下进行的企业重组必须通过业务流程重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重组。提高企业重组的集团效果,要重在理顺集团的管理层次,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主体业务的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在重组方面往往对重组目标做定性的描述,但对重组后的资源整合、成本节约难以进行定量化的测算,这反映出中国钢铁企业在重组方面缺少完整的企业重组方案和定量化的评估体系。

  多元化地推进钢企重组

  多元化重组一:培育专项钢铁产品的优势集团。钢铁企业重组在突出粗钢生产规模扩充的同时,更要强化基于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企业重组,即优势钢铁企业要加大对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重组力度,做专项产品的优势集团。专项产品的优势集团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产品的“人无我有”、“人有我精”,引导客户需求,形成对客户需求的垄断。对客户需求垄断的背后是企业要具有的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管理上的快速反应、整体协调能力。二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垄断性。企业主导产品在某一区域市场形成市场占有率的相对垄断,在某一应用领域形成产品应用与服务的相对垄断,则该企业会在此细分市场中占据较高“话语权”,保证本企业收益的稳定性,并真正增强优势钢铁企业在某项产品上的市场影响力。

  多元化重组二:打破省与省的界限,推进跨区域重组。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要鼓励优势钢铁企业在全国范围形成区域市场的合理布局,要重点在全国六大区域(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内培育区域型龙头钢铁企业。不要再鼓励省内企业的重组,这样只会加剧“诸候割据”,不利于全国钢铁产业的统一与协调。跨区域重组的直接效果是重组企业实现了各生产基地的合理化布局,一方面会提高重组企业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会降低重组后的新企业集团的物流成本,扩大在某一区域市场的议价空间,对竞争对手形成相对价格优势。

  多元化重组三:强化基于企业资源整合的企业重组效果。近几年国内多数国有企业的重组很难触及企业核心业务流程再造、核心利益的调整,即重组企业与被重组企业之间通常是“1+1+1+……+1”式的模式,是企业规模与企业个数的简单叠加。而且企业规模越大,随之而来的是集团管理成本的上升,企业成员间的文化冲突、利益冲突都会有所增长。特别是不同区域的大型钢铁企业之间的重组,在协调统一采购、统一销售、优化区域分工方面存在种种难度,这对整个集团的运行能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真正的企业重组是要进行充分的资源整合,重组后新企业要做到人财物、责权利的统一。企业内部要通过流程再造实现运行成本的降低,这必然涉及被重组企业核心利益的调整,这需要重组双方、各级政府的魄力与智慧。

  多元化重组四:成功的企业重组还要求重组企业要投入更多精力规避企业内外的各种风险。只有对风险做到了最有效的控制,才能增强抵御外部恶劣经营环境的各种能力,才能化解企业经营困境。

  链接

  政策要为实质性重组护航

  2011年11月份发布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2015年钢铁行业前10家产业集中度要提高至60%。如果年产粗钢在7亿吨左右,则粗钢产量前10家钢铁企业的年粗钢生产规模平均水平为4200万吨。2012年粗钢产量前10家钢铁企业平均粗钢产量3292万吨,距离4200万吨的平均规模相差近1000万吨。这需要国家、各级地方政府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对优势钢铁企业集团的扩张给予实质性的扶持。

  进入“峰值平台”提高集中度须靠重组

  从2012年起我国GDP增速已从原来超过10%的高速增长期转入到7%-8%的中低速增长期,这个增速对钢材的需求拉动不是很明显。从2011年开始,我国每亿元GDP的钢材消费强度已由以前的1657吨降为1370吨,降低了287吨/亿元。目前随着高强钢的发展、推广和应用,用钢减量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今后我国钢材市场不可能再有数量上的大幅度增长,钢材需求将出现理性回归,每年钢材的需求增长速度可能保持在2%-3%,粗钢产量亦将在较长时间内维持在7亿吨-8亿吨水平,这意味着我国粗钢产量和消费从2013年起将进入“峰值平台”。

  我国粗钢产量和消费进入“峰值平台”,对产业组织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这意味着粗钢集中度指标的提升不能再通过前5家、前10家钢铁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提高粗钢产能的方式来实现,只能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来实现,而且这种兼并重组将更多地发生在年产粗钢300万吨以上的企业之间。否则难以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年产粗钢5000万吨级以上的领军型钢铁企业集团。

  提高粗钢产业集中度的政策环境分析

  优化钢铁产业组织结构,提升中国钢铁产业粗钢集中度指标涉及国家、地方及企业多个方面的关系。理顺各方面关系是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的基本前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重组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而且重组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特别是在被重组企业核心利益的调整上不仅面临着来自企业内部的风险,同时还面临着来自政府与社会的外部风险。

  1.国家政策重在控钢企数量增长、扩优势钢企规模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控制钢企数量增长、扩充优势钢企生产规模已成为主导方向。

  《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钢铁企业重组的努力方向予以明确:重点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宝钢、鞍钢、武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的企业集团。积极支持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大幅减少钢铁企业数量,促进区域钢铁企业加快产业升级,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形成6~7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2012年7月,工信部发布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对2012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等19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第一批淘汰落后炼钢产能涉及企业22家,累计产能769.4万吨;第一批淘汰落后炼铁产能涉及企业27家,累计产能1045.6万吨。

  2012年9月,工信部正式公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对于生产规模,明确规定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同时调整了环保审查要求和程序,将规范的重点放在现有企业各项关键性指标的评价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与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相配合,将在控制钢铁企业数量增长、扩大长流程钢铁企业和特钢企业的生产规模方面发挥积极的政策效应。

  广东湛江、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的申请通过和全面开工,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新疆钢铁产能总量要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的《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表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建钢铁项目的支持主要取决于三点:一是新建的先进产能要实现对落后产能的置换,二是新建产能有利于优化全国范围内的钢铁产业布局,三是要坚决实施总量控制的原则,即使对目前的钢铁需求旺盛地区也要严格控制新建产能的规模,防止形成新的产能过剩。

  2.省级政府重在控产能、优结构

  2012年2月,山东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减量调整、低碳发展、机制创新,把山东初步建设成全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先行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碳排放考核示范基地,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化绿色钢铁制造基地。2012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压缩钢铁产能1000万吨以上,将该省钢铁产能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2012年11月,山东省政府发布《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到2015年,山东省将在着力打造特大型钢铁集团山东钢铁集团的同时,组建淄博、潍坊、莱芜、临沂、滨州5个区域性钢铁企业集团,全省钢铁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

  2012年7月,上海市政府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就推进上海宝山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签署合作协议。预计2012年~2017年,上海将减少铁产能总量约580万吨、减少钢产能总量约660万吨。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指标方面更多的是确立了表观性集中度指标的目标值,或是对本省内的企业分区域进行重组,但对重组的模式、重组后企业资源的整合却很少涉及,缺少推进企业重组的可操作性措施。中国钢铁企业的重组已到了必须进行实质性重组的阶段,到了必须在打破地方利益分割、实现企业集团统一化、规范化运作的阶段。这说明企业重组的推进,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需要各级政府以大局为重,努力打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与市场环境,推进优势企业的快速成长与壮大。